102年教育部閩客語文學獎報名簡章

一、目的:為使社會大眾了解多語並存之價值,保存臺灣語言文化的多樣性,特舉辦閩、客語文學獎活動,鼓勵社會大眾、各級學校教師及大專校院學生,共同參與本土語言文學創作活動。
二、主辦單位:教育部
三、承辦單位:太乙廣告行銷股份有限公司
四、收件期間:102年9月1日起至102年10月31日止(以郵戳為憑)
五、徵選語言別:「閩南語及福州語」、「客家語」
註:閩南語與福州語稿件同組進行評審。
六、徵選組別及資格:
(一)教師組:國內各級公私立學校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聘書之專、兼任教師。
(二)學生組:國內大專校院在學學生(包括碩士班、博士班研究生)。
(三)社會組:前兩組以外之其他民眾。
註:投稿者以參加一組為限。
七、徵選文類: 
(一)現代詩:60行以內。
(二)散文:4,500字以內。
(三)短篇小說:1萬3,000字以內。
註:投稿者可同時參加多個文類之徵選,惟各文類參賽作品以1件為限,與他人共同創作者亦同。
八、獎勵方法:「閩南語及福州語」與「客家語」兩組各類錄取前3名各1名
(一)現代詩:
第1名:獎金新臺幣3萬元,獎牌1座及獎狀1紙。
第2名:獎金新臺幣2萬元,獎牌1座及獎狀1紙。
第3名:獎金新臺幣1萬元,獎牌1座及獎狀1紙。
(二)散文:
第1名:獎金新臺幣4萬元,獎牌1座及獎狀1紙。
第2名:獎金新臺幣3萬元,獎牌1座及獎狀1紙。
第3名:獎金新臺幣2萬元,獎牌1座及獎狀1紙。
(三)短篇小說:
第1名:獎金新臺幣5萬元,獎牌1座及獎狀1紙。
第2名:獎金新臺幣4萬元,獎牌1座及獎狀1紙。
第3名:獎金新臺幣3萬元,獎牌1座及獎狀1紙。

九、收件方式
一律以掛號郵寄至「231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25號7樓」 102年教育部閩客語文學獎評審委員會。
聯絡方式:
連 絡 人:黃小姐
電 話:(02)2913-5533#613
傳 真:(02)2913-5532
電子郵件:fish229@topwin.com.tw
地 址:231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25號7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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